近日,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印发《广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助办法》,明确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、残疾人就业实训基地、社会培训机构等,实行一次性奖励、社保缴费补贴、设施建设补贴等多种形式的奖励、补贴;同时规定对积极参加就业培训、自主创业、农村中积极从事种养殖业的残疾人实行多种形式的奖励与补贴。该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。
每新安排一名应届残疾大学生补贴1万元
《办法》规定,用人单位每新安排1名应届残疾大学生就业,可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申请一次性岗位补贴。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,政府对该单位为残疾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补贴。对符合条件的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,给予就业环境改造、就业设备设施建设等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补助。
《办法》规定,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实训基地,且就业率为35%的,可申请最高达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,用于无障碍设施改造等项目。对参与残疾人职业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,按“先申请后改造”原则,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资金,用于培训设施的改造或购买残疾人培训设备。
最高一次性5万元资金扶持残疾人创业
《办法》还提出,对1至2名残疾人自主经营的企业(含个体工商户、民办非企业单位),正常经营半年以上且已购买社会保险的,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资金资助;
《办法》还明确,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且带动3名以上残疾人就业的企业,正常经营半年以上且已购买社会保险的,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金资助。
残疾人参加就业培训,每人每天补贴30元
《办法》规定,同一残疾人一个年度内最多可享受免费培训两次、培训补贴一次。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,培训期间每人每天补贴30元,享受补贴的时间不超过60天(辅助性就业、庇护性就业和职业适应性训练除外)。委托用人单位开展岗位培训、需安排师傅带徒弟进行岗位实训的,按带徒天数,给予带徒师傅每天50元的补贴,享受补贴的时间不超过60天。
《办法》还明确了对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残疾人进行奖励。对获得广州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一、二、三等奖的选手,颁发一次性奖金,金额分别为一等奖奖金10000元、二等奖奖金8000元、三等奖奖金6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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