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说的这种情况,主要是如何扣税比较合理的问题,和个税申报关系不大,正常申报就可以。现在已经是2019年,新税法正式执行了,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也开始申报了,如果出现一次性补发多个月工资的情况,按全年累进计税的新税法体系,只要不跨年度,就不受影响,如果跨了年度,有可能会受影响,需要进行合理避税。
不跨年度的情况
比如您正常每月工资扣除3险1金后为7000元,这样每月应纳税为(7000-5000)*3%=60元。如果您连续三个月只交保险,没发工资,第四个月发放28000元,按照新税法,缴税额也是(28000-5000*4)*3%=240元,相当于每月60元。其中,如果您申报了专项附加扣除,也会减除相应额度。
跨年度的情况
如果跨了年度,由于新税法是按年度计算的,相当于把去年的工资和今年的工资放在一年发放,提高了纳税基数,会导致去年没交税,今年多缴税的情况。
这需要和公司进行协商,一是每年年底之前最好把上年度报酬结清;二是如果不行可以按年终奖的方式单独计税,这样有可能会节省;三是让公司承担多交的税费;四是每年往后递延也能减少交税。
比如,正常您每月到手工资5000元,正好不用交税。今年3月份您补发了去年3个月工资15000元,这些钱如果放在去年按月发放,您就不用交税。但是今年增加了这15000元,就要按3%的标准交税了,因此会多交450元。
额度较低的情况下,年终奖也无法减少交税,只能看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有没有多余的额度,或者让公司承担,或者每年往后递延15000元。
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跨年度,在新个税法实施后,工资是否按月发,还是积压几个月再发,都不会影响到个人所得税的总金额,只要在次月如实申报个税就可以了。因为现在的计算模式是累计收入减累计扣除后,再根据这个余额结合上一个月已交税款金额,再来决定缴纳多少个税的。所以,这样做,虽然会导致某个月或某几个月多缴税款,但全年算总账没有差异。只有在遇到跨年度的问题时,才会出现差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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